一、 时间:2008年8月28日上午10时正
二、 地点:顺德广告协会会议室
三、 参会人员:
顺德区行政执法局 伍成亮科长、梁智佳、余钢
顺德广告协会 梁志明会长、张金良常务理事、陈小刚常务理事、北奥文化传播经理、卓颖广告传播经理、名鼎广告经理、通一通广告经理
四、会议纪录:胡凤秋
五、座谈内容:
1、应佛山市及顺德区的法制部门求,顺德区行政执法局牵头由我协会提供相关管理意见,编制《顺德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》。
据悉,此办法佛山已正式出台,顺德将会在佛山的基础上按顺德的实际现状进行编制,现阶段先征询协会广大会员单位意见,就户外广告管理办法、审批流程,进行明确的分工并明确规范。
2、《顺德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》由协会制定一些专业性强,争议较多的领域,以行业标准管理行业
《顺德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》于2006年年底出台,一直沿用至今。而现用的“技术规范”没有专门的针对性,随着一些新户外媒体的出现(如:LVD灯、三面翻等等),实践证明,此办法确实存在部分不符合顺德实际情况的条文,多家会员单位亦反映过相关问题。为此,造成很多特殊情况,为管理和操作带多诸多不便。经过座谈,针对某些专业性强,争议较多的领域(其中,急需的领域有:楼顶广告、LVD灯、三面翻、重要商业区的广告区管理等),由协会收集广大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的意见,交执法局进行确认正式发文。以行业制定的专业标准来管理行业,实行人性化管理。
3、与顺德区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互动机制
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综合治理,建立部门指导、各方配合、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实际,将由各执法分局负责收集该辖区需要通报的材料,在每季度的次月10日前书面报区局城管科汇总;发生广告牌倒塌事故的,于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送给我协会。经研讨论,通报内容为:
(1)城管执法部门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、行政执法、信访案件数据统计。
(2)城管执法部门在户外广告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如下案件信息:
①、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;
②、已经行政许可但超越许可范围或与许可内容不符的;
③、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决定的。
(3)发生广告牌倒塌事故的;
(4)其它需要通报的信息。
以上信息通报将实行每季度通报一次制度,具体情况决定实行协会内部通报或网上通报(发生广告牌倒塌事故的,必须实行网上通报);网上通报的在网时间不少于30日。被通报两次或以上的单位,有绿色通道资格的,取消绿色通道资格;广告协会不将被通报单位及其职员纳入先进候选单位(人),也不推荐其作为有关部门、其他领域的先进候选人。
4、关于制定“德区户外广告设置”资质认定
为规范整个广告业市场,让顺德的广告公司更上一个层次。保障大部分合法广告公司的正常运作与良性竞争,淘汰一些没有登记的制作室或工程部,避免利用低成本而进行恶性竞争不当市场行为,从而影响整个顺德广告业的发展。经座谈,由广告协会向政府提请制定“德区户外广告设置”资质认定。而政府投标需附加资质认定这个条件,使户外广告的制作和其他大型政府工程得到一定的质量保障,避免倒塌等不安全的事故发生,为政府与人民带来一定的社会安全保障。
顺德广告协会
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