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对二季度全国广告监测中广告违法率70%以上的5家都市类报纸和广告违法率100%的7家文摘类报纸,9月21-23日(三天)和9月17-23日(两期)发布药品、医疗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、美容服务广告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监测,发现《南国都市报》、《济南时报》、《文摘旬刊》、《书刊报》广告违法率继续居高不下,分别为77%、80%、100%、100%。主要问题是:药品、医疗广告未经审查,擅自发布,宣传医院中药制剂或处方药,广告内容宣传有效率、治愈率,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,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、医疗广告;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能,宣传增强性功能的功效等。
鉴于以上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责成媒体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《南国都市报》、《济南时报》、《文摘旬刊》、《书刊报》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,同时依据《广告法》、《停止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》的有关规定,暂停南国都市报社、济南时报社发布药品、医疗、保健食品广告7日,暂停文摘旬刊报社、书刊报社发布药品、医疗广告30日。
附件一:
四家报纸部分严重违法广告示例
1、《南国都市报》
2、《济南时报》
3、《文摘旬刊》第37期15版发布的“北京轩仁男科医院”医疗广告,第38期9版发布的“复方消银丹”药品广告等;
4、《书刊报》第36期3版发布的“激活胰岛降糖胶囊”药品广告,9版发布的“心脉稳压康胶囊”药品广告等。